工程委托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全权委托 :也称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Build),业主将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工作委托给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或团队。

平行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或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优点是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并允许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是合同数量多,可能导致合同管理困难。

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可能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

有利于减少合同数量,简化合同管理,并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单位。

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业主委托管理模式

包括项目管理(PM)服务模式、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阶段发包(CM)模式、"代建制"模式、设计-管理(DM)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等。

"代建制"模式进一步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供从项目决策到实施和运营的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施工任务委托模式

发包方可以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委托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主要涉及购买、销售和寄售等特定事务,而委托合同涉及更广泛的民事活动。

这些委托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和业主需求。选择合适的委托方式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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