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束转为固定资产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验收
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要由建设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部门,或由基本建设各方组成的验收机构,按规定填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
验收合格后,进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需对明细表或交接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验收、签章,确保无误后办理交接。
交接
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将相关凭证及资料提交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分别用于开立固定资产卡和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记账
在建工程转固的记账过程需以复核无误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及确定的价值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会计分录通常为: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手续和资料
转为固定资产所需的主要手续包括填制并办理“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或“固定资产交接单”的交接手续。这些表格需详尽记录固定资产的各项信息,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附属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说明书、图纸等。
手续中还需注意复核凭证内容的完整性、价格的正确性,以及各方手续签章的齐全性。特别是要对比实际工程决算价与设计预算价,对超支部分需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并落实解决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税务处理
当在建工程完工后,财务上需要将它们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到“固定资产”科目,并开始计提折旧。如果在建工程的支出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在支付建设费用时已取得进项税额,这部分税务处理需要与资产转固时一并考虑。
更新资产清单
将新的固定资产添加到资产清单中,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使用寿命、残值等信息。
时点
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有三个,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办理竣工结算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时点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而非等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或完全付款后才转固。
总结:
工程结束转为固定资产需要经过验收、交接、记账等一系列流程,并需要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正确地进行会计分录,并在税务上考虑进项税额的处理。最后,更新资产清单以反映新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