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款的计算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计算方式:
固定单价结算
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核算出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公式为:已完工工程造价 = 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 × 实际工程量。
固定总价结算
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的工程量的比例。
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公式为:已完工工程造价 = 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 (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 / 全部的工程量)。
可调工料单价法
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固定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
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正向计算
对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精准核算。
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详细资料,逐一进行量化统计与合理计价,确定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
反向计算
从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未完成部分入手。
评估未施工项目的预期造价,结合合同的总价金额,反向推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
按比例折算
核算已完工程部分在整体工程中所占的比例。
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定已完工程的大致造价。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
分段结算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在选择计算方式时,应首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