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当项目工程抵扣税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收到工程款并开具发票给对方:
```
借: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款
```
2. 收到对方购买的房产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
借:固定资产-房子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款
```
3. 收到的工程款用于支付营业税等税费: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
4. 收到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
5. 在建工程进项税分期抵扣的分录:
```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
6. 第二年(第13个月)时,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会计处理前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