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当项目工程抵扣税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1. 收到工程款并开具发票给对方:

```

借: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款

```

2. 收到对方购买的房产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

借:固定资产-房子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款

```

3. 收到的工程款用于支付营业税等税费: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

4. 收到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

5. 在建工程进项税分期抵扣的分录:

```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

6. 第二年(第13个月)时,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会计处理前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