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仅适用于商品住宅)。
建议:
备案前,请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文件内容完整、准确。
提交备案材料时,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或线下提交,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