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工程质量标准时,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填写合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2019),工程施工质量的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只有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时,才能通过验收。
附加说明:
如果工程质量达到了特定的荣誉标准,如鲁班奖或国优标准,可以在合格的基础上附加说明。但请注意,新的资料管理规程中质量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没有优秀这一选项。
遵守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验收程序: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要求填写工程质量标准,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