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程结算款时,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确认应收账款
当与甲方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发票时,确认应收账款。例如,如果结算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则不含税金额为91.7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26万元。
会计分录为:
```
借: 应收账款 - 甲方 100万元
贷: 工程结算 91.74万元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6万元
```
收到工程款
假设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80万元。
会计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 80万元
贷: 应收账款 - 甲方 80万元
```
工程竣工结算后对冲
假设工程竣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为70万元,合同毛利为21.74万元。
先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
```
借: 工程结算 91.74万元
贷: 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70万元
工程施工 - 合同毛利 21.74万元
```
期末结转收入
将工程结算收入结转到本年利润。
会计分录为:
```
借: 工程结算收入
贷: 本年利润
```
相关税务处理
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计提税金并处理进项税额。
计提税金时:
```
借: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 - 递延税款
```
税金入库时:
```
借: 应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正确核算收到工程结算款的账务处理,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