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对于局部楼层的计算
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使用深基层做成的地下架空层,若层高在2.2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只需要按照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的0.5来计算即可。
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建议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仔细参照上述规范,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