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讨工程款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类型的证据: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的证明。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合同、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如果涉及招投标过程。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工程预、决算报告。
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现场记录。
工程相关照片和录像。
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的签证。
经过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
确保所有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并且与案件紧密相关。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