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索赔是指在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可能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影响。

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或者由于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索赔程序通常包括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及其他相关的索赔文件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有专门的阐述,明确了建设工程索赔的对象和程序。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旨在弥补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并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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