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用于补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这些费用是根据主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通常包括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为工程款的支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工程款的支付通常分为几个阶段:
预付款: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工程施工准备。
进度款:
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向承包人支付的一种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价款,通常扣除质保金和已付款项。
质保金:
作为对工程质量保证的一种财务安排,通常在竣工结算款中扣除一定比例,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款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完成的重要经济支持,对于承包方来说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包方则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