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以下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业、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及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涉及公众安全的工程:
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及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
总结来说,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工程,以及投资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深远的项目,通常都需要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