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能源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与输送项目)、交通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邮电电讯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例如政府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工业园区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例如某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一些地方的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特定项目
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也必须进行招标,例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招标过程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承包商,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