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项工程”是指我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1957年)苏联援助建设的重点项目。这一时期,中国和苏联两国政府经过多次谈判,商定由苏联方面分批分期,以帮助设计、提供成套设备和主要建设物资等形式,对我国扩建174个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取消18个,形成156个项目。其中,扣除两项重复计算和4项因厂址等问题没有建设,实际正式施工的项目为150个,但习惯上仍称为“156项工程”。
这些项目涵盖了能源、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等多个重要领域,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洛阳拖拉机厂、鞍山钢铁公司、武汉长江大桥等。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工业化进程,也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