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按以下类型分包:

一般分包

承包商将自己承担的一部分工程在征得监理的同意后,转包给别的施工单位。

指定分包

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选择的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同意下并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

总承包

具有工程总承包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或至少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若干阶段的工程建设实行全面承包。

专业承包

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中一些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

专业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中的一些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一种承包模式。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这些分包类型在《民法典》、《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工程实务中广泛应用。不同的分包类型对应不同的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发包人和承包方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不同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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