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需要验收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如果设计中有消防要求,则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原件。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如果设计中有环保要求,则需要提供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需要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要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例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等。
建议在准备验收材料时,仔细检查每一项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便顺利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