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 包括质量检查记录、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电梯验收准用证等。
以上资料需确保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便顺利通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