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核准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下: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原则上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复杂情况:
如果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核准机关原则上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延长时限:
如果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 40个工作日,并且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评估时间:
如果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或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并且核准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项目核准机关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