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通常在工程完成验收后进行。具体的结算时间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如果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可以实行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目标结算

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结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于固定价格合同,结算不得调整。

工程施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是在结转收入时进行,即工程结算成本。如果第一个月没有结转收入,则不结转工程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合同条款、行业惯例以及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合同条款和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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