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工程活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注册资金
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
必须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施工图纸需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成立,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其他条件
必须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必须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必须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个人素质
工程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施工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吃苦精神,能够看图纸,会使用基本电脑操作,并养成记日记的习惯。
以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总结而来。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建议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