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特定甲供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工程。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以及《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