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施工基本要求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受力钢筋、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电管和水管安装
电管应使用外径为16MM的电管(也就是常说的4分管),弯头应使用弧型弯头。
在交底前,应检查位置是否合理,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水管、线管、电线是否更换。
布水电路时,水电路不得故意绕线路,尤其是在过墙时必须打眼穿墙过。布完电线后,线管弯头应少于五处且易抽动。
布水电路时,水管和电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CM,更不得出现在同一槽内。水管和强电线管原则上不得交叉,水管和弱电线管如果交叉,则水管必须从电管下部通过。
混水伐的水口距离应正确和水平,所有水口与墙体平齐,混水固定阀水口中心距离应为14.5cm,左热右冷。
水试压时,应保持0.6-0.8Mpa(约6-8公斤)20分钟不掉压,各上下试水畅通。
电视线、网络线必须有分配盒,整线分支到所有的位置。禁止电视线、网络线或电话线走同一管道。
所有暗盒应平整,不能超出墙平面,线管应低于墙平面8mm,与暗盒连接使用暗盒螺母,开关插座应分别在同一水平面上。
所有空调、厨房、卫生间的电线各作为一个回路直接进入配电箱。空调应使用4平方线,普通插座应使用2.5平方线,照明应使用1.5平方线。所有线路必须穿管子,管子穿进盒子,不能穿管子的特殊地方应使用护套线处理。相线、零线、地线同径,分清花色。
吊顶内的电线应使用阻燃线管固定在顶上,线路一次到位。线头应全部卷好。
强弱电路应安装固定,不得斜拉,不得裸露带电线头。
防水处理
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管道安装
水表进水管前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的要求。
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给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