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实地考察或察看,并完成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而达成的协议。设计合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方案设计合同和初步设计合同,涉及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构思,以及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计。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施工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而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总包合同:
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将其承接的工程任务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的合同。这包括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平行管理合同:
为实施工程承包合同配套签署的各类具有管理性质的合同,例如联合体实施协议、现场管理协议、项目资金服务协议、工程担保保函合同等。
框架采购合同:
企业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集中采购签署的协议,约定供货主体、供货品种、最高价格标准、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计量合同:
又称为单价合同,分为工程量清单合同等,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和支付。
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这些合同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法律框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