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中发现的新问题、错误及遗漏等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对图纸审核和在施工中对设备材料替代等提出的设计变更。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提出的设计变更。
承包商在施工中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导致设计无法按图进行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施工变更
业主提出加快施工进度。
监理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改变施工方式、方法等。
施工工艺变更
由于新技术的应用、施工条件的限制、质量要求的提高等原因导致的施工方法的改变。
工程量变更
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进度变更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调整。
重大变更
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隧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重要变更
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紧急变更
需要立即实施的变更,通常由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引起。
非紧急变更
不需要立即实施的变更,可以按照正常的变更程序进行。
筹建处变更
包括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筹建处变更指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变更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这些类型涵盖了工程变更的各个方面,从设计到施工,从技术到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