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索赔具有双向性
索赔不仅限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以损失或损害的客观发生为前提
只有在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一方才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是单方面提出的权利主张,需要经过对方确认才能生效。未经确认的索赔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索赔必须依据合同和法律
索赔要求必须基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程序性
索赔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常包括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索赔涉及利益尚未确定
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不同,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需要经过确认才能获得补偿。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工程索赔的基本框架,帮助当事人合理运用索赔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