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
到发改局立项。
到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红线图。
消防审批、人防审批、绿化、环保审批、档案馆备案、质监部门签订质监合同。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企业法人代码书。
质量体系认证书。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31. 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2. 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3. 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文件,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施工单位也需确保其资质和手续齐全,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