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自有的人力、物力条件进行的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这些工程可以采用自营或出包的方式进行:

自营工程:

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

出包工程:

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其他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

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包括:

建造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可能涉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更新设备或进行技术改进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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