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符合拉人头、交纳会费、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该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然后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直到发展到29人成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最终目标是拿到1040万元后出局。1040阳光工程从2007年开始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活动,并且已经蔓延至全国各地。
这种传销活动以“国家秘密政策”为幌子,通过欺骗和洗脑手段,吸引人们参与,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公众提高警惕,远离此类传销活动,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