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应开具 建筑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工程结算完毕后,作为支付款项的一方(通常是发包方或业主),应当向收款方(即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索取发票。
发票类型和要求如下:
发票类型:
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发票内容:
工程款发票应包含建筑劳务品名、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需有付款方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筑安装合同作为依据。对于异地施工的,还需提供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率和发票类型选择:
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计税方法的不同,工程款发票的税率和类型也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更高(如过去曾有过11%的税率,但具体税率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流程如下:
申请和领取发票:
施工单位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建筑业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开具发票:
在工程结算完毕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金额,向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建筑业发票。发票应包含所有必要的详细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交付发票:
施工单位将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付款方,付款方在收到发票后应进行核对并确认无误。
建议:
施工单位应确保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合同和证明文件,以备税务审计之需。
付款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准确无误,以便进行后续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