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工程,也称为人民防空工程,是人防工事的简称。它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 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民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也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民防工程不仅包括地下防护建筑,还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设施,如自然灾害避难所等,旨在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处置能力,减轻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民防工程分为公用民防工程和非公用民防工程。公用民防工程是由国家以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收取的民防工程建设费、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进行投资,并由民防管理部门负责修建的。非公用民防工程则是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建设的,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在日常生活中,民防工程可能以多种形式存在,例如地铁等交通设施,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