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实际施工人、工程发包人、工程师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各自拥有不同的权利。以下是部分权利概述:
工程施工单位的权利
合同履行权: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图纸、材料和设备,并收取款项。
技术自主权:根据图纸和规范自主决定施工方法和工艺。
质量控制权:控制工程质量,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安全管理权: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制定落实安全措施。
劳动用工权:自主招聘和解除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合法权益保护权:要求支付款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的权利
选择权:选择符合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监督管理权: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工程款支付权利:要求支付工程款,包括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效力及诉讼权利:提起诉讼,代位诉讼。
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发包人的权利
检查权: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
验收权:根据图纸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要求修理或返工权:因施工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
工程师的权利
监督和管理权: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合同解释权:解释合同内容,解决设计问题。
提供设计图纸权: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
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生产权利: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知情权、建议权等。
以上权利概述基于相关法规和工程实践,具体权利可能因地区、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出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