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项工程”是指 1950年到1955年期间,苏联政府答应帮助中国建设的一批工业项目。这些项目是在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并贯穿于“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时期。由于“一五”计划公布晚于156项的计划,所以仍称“156项工程”。
这些项目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国防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和能源工业等,旨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填补中国工业的空白或提高技术水平。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为中国工业化奠定了基础,也带来了计划经济的整套制度,并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分配和管理。
“156项工程”包括的具体项目包括发电厂、炼钢厂、电子管工厂、战略火箭生产总厂、发动机制造厂、钢铁、有色冶金、煤矿、石油炼油企业、重型机器、汽车、拖拉机制造厂、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化工厂、火力发电站等,以及若干国防工业企业。
这些项目的完成,使中国的工业能力达到苏联1932年的水平或日本1937年的水平,奠定了中国初步工业化的部门经济基础,并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工业经济体系。
总的来说,“156项工程”是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重要工业建设项目,对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