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工程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以下关键信息:
工程名称:
明确标注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注明工程的具体位置,有助于区分不同地区的项目。
合同编号:
反映工程具体内容和条款的编号,确保发票内容与合同一致。
服务内容:
简要描述所提供的工程服务,如设计、施工、维修等。
纳税人信息:
包括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税号。
结算金额与类型:
明确结算金额及来源,区分是工程设计费还是工程施工费。
结算基础:
如合同约定、工程监理记录等。
建设项目:
明确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票类型:
区分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其他必要信息:
如施工范围、材料清单、价格明细、数量等。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还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还需打印“YD”字样。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便于税务机关的审核和企业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