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Authorize-Build-Operate)模式是一种 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创新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授权某个单位(通常是政府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该单位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后续的运营。合作期满后,项目业主将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ABO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
政府授权:
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授权某个企业作为项目业主。
建设:
项目业主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
运营: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提供公共服务。
移交:
合作期满后,项目业主将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财政支持:
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支付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以补偿其建设和运营成本。
ABO模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同时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该模式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京投公司的合作中得到了成功应用,并逐渐在其他地区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