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实体建造完成: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建筑物、生产线等,其建造或生产工作应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完成。

符合预定要求:

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应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不符合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支出减少: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相关单据齐全:

在固定资产完工后,需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对于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当这些条件满足后,企业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提取折旧。如果在建工程的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以暂估入账,并据此提取折旧。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此重新计提折旧,但之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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