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工程可以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特定甲供工程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

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中的零星工程

建筑工程中的零星工程按照简易计税是一种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负和现金流,因此企业在决定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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