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例如,修建铁路、公路、大型水利工程等。
国家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
例如大型水电站、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等,这些项目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其所需土地可能会被征收。
国防安全和军事需要:
为了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需要,土地可能会被征收。
公共事业用地:
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土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例如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可以被征收。
成片开发建设: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土地。
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这些工程或项目在征地时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理,并及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