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所有计量工作必须严格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都不予计量。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计量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进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如果工程量的增加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则这些工程量不予计量。
完整性原则:
计算工程量时必须考虑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有遗漏。所有要求和关键节点都应明确,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完整性。
可行性原则:
工程量计算要符合实际施工的可行性,即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设计要求。计算时要考虑到材料、设备、人力资源、施工难度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
一致性原则:
工程量计算要有一致性,即在计算各项工作量时要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例如,若计算项目中的某项工程量是采用平方米计算面积,则在计算其他相关工作量时也要使用平方米单位。
可比性原则:
工程量计算应具备可比性,即能够方便地与其他工程进行比较。为实现可比性,计算工程量时应采用通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如果项目有特殊要求,应在计算时予以注明。
公正性原则:
工程量计算应具备公正性,即计算结果客观、公正、可审计。计算工程量时应遵循科学的计算原理和方法,杜绝主观、随意的操作,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算口径要一致:
计算工程量时,根据施工图所列出的分项工程的口径,必须与预算定额中相应分项工程的口径相一致。避免重复计算和遗漏。
工程量计算规则要一致:
计算工程量时,应根据施工图纸,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必须与预算定额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计量单位要一致:
工程量计算结果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附录E所规定的统一单位。各分项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也必须与预算定额中相应项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计算要按顺序进行:
工程各分项子目工程量的计算顺序,应按分项子目编号次序逐个进行,以免漏算或重算。
计算精度要统一:
工程量的计算结果统一要求为: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钢材、木材,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其余项目如以“M3”,时”、“m”等为单位,一般取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人,以“个”、“项”等为单位,则应取整数。
计算方法要正确:
工程量计算要运用正确的数学公式,不得用近似式或者约数。各分项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式及结果应誊清在工程里计算表上。工程量的计算结果宜用红笔注出或在数字上画方框,以便于识别。
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计量: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计量工作。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工程计量的基石,确保了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