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火工程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和人员,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涉及过失引起火灾的刑事责任认定,根据失火原因、损失等因素进行具体定性。
其他相关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过火工程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