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的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规划局:
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包括施工过程的监管和质量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
负责具体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
负责本地区的建筑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央部委的政策法规。
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和市容环境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负责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用地管理部门:
负责对土地使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土地出让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定、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主要归建设规划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职能包括施工监管、质量监督管理、施工许可证发放等。此外,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