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以下工程:
1. 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低的工程,如零星工程,包括简单的房屋修缮、小型道路修建或园林工程等。
2.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主要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3.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
4. 建筑工程老项目,即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材料时。
6.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如建筑、安装、修缮等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抵扣和计算,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类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