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主要隶属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则归属于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负责全国人防工作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标准规范。地方政府则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设立相应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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