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争议是指因工程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合同的各个方面,例如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工程合同争议的类型包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涉及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如勘察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时提交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涉及设计成果的质量、交付时间等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等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涉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争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监理不到位或监理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当工程合同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调解: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仲裁:
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诉讼: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
建议当事人在发生工程合同争议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这些方法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