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主管部门包括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地方政府。
国家层面: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负责全国人防工作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标准规范。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设立相应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具体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人防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人防主管部门则负责工程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因此,人防工程的主管部门在国家层面是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地方层面则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