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用地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
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
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
基础设施项目的临时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例如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用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总结来说,工程临时用地涵盖了在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过程中,为了支持施工和勘查活动而临时使用的各类土地,包括办公和生活设施、辅助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弃土场、地质勘查的临时设施等。所有这些用地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请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