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中,增加工程通常有以下几种称呼:
变更工程:
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施工变更及客户需求变更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工程合同进行修改和增加工程数量。变更工程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数量、价格和工期等具体条款。
增加工程:
指合约内的,通常有变更,常说的VO,VO也可能包括下述的合约外的工程。增加的工程需要按合同清单评估单价。
合约外的工程:
指在合同之外的,如原来仅有土建,现在增加了水电或其它工程等。合约外的工程,即使合同清单中,仍然可以提高或重新评估单价。这是合约外工程与增加工程的重要区别,因为合约外工程非承包商一定要作,价格不适合不构成违反主合同;但增加工程不作,就构成违约行为。
补充协议:
在没有实际产生成本增加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可以与业主商量进行变更,这通常涉及对原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施工附加量:
指为完成工程而必须增加的工程量,例如土方工程中的基坑开挖施工中,设计工程量仅按建筑外部轮廓尺寸计算,施工工作面以及按设计及规范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为施工附加量。
根据以上信息,如果是指工程合同外的增加工程量,通常称为 变更工程或 合约外的工程;如果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增加的工程量,也可以称为 增加工程或 施工附加量。具体称呼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