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预付款
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进度款一般为合同价的70%,具体支付方式可以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或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质保金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需要扣留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通常为1-2年,质保金用于保障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时承包人的维修责任。
这些内容构成了工程款的主要部分,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支付和结算。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