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选址主要发生在项目的 前期准备阶段和 规划性选址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选址酝酿环节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考虑不占或少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地质灾害风险区。
符合九大高原湖泊管控规则。
充分考虑是否涉及重要矿产资源等情形。
选址论证环节
选址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整合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内容。
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统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并向用地预审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论证。
规划性选址阶段
在规划性选址的基础上,确定拟建项目的具体建设地段。
一般由拟建项目的主管部门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根据详细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测量和经济调查资料,对不同场地的优缺点、各项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费用等进行全面比较和综合评价,并编写选址报告。
选址定点阶段
办理计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办理用地预审,对选址进行确认和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向用地预审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论证。
综上所述,工程选址是一个多阶段的过程,涉及前期准备、选址酝酿、选址论证、规划性选址、选址定点以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求,确保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