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预付款:
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质保金: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质保金,用于保证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的维修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所需的相关费用。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费用。
专业工程费用:
涉及特定专业工程的费用。
暂估价:
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
暂列金额: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这些费用项目共同构成了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支付阶段和方式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