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依据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合同:

发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是工程索赔的直接依据。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等文件,明确了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招标文件及施工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

双方往来的信件、会议纪要、会谈记录等,可以作为索赔的间接证据。

施工进度和实际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等,用于证明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气象资料及验收报告:

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等,这些文件有助于证明索赔事件的影响和责任归属。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包括《合同法》、《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法令和政策性文件,这些是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其他相关文件:

如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等。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的依据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合同文件,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和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出索赔时,应全面收集和整理这些依据,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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